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改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
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2年。九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艰苦、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量的实际调查测算、深入的理论探讨、认真的抓点带面,终于使广大城镇居民从传统的福利制、配给制的旧房观念中走了出来,成为我市房改的拥护者和支持者,推动了宝鸡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
几年来,我们在国家房改政策的指导下,通过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出售公有住房、鼓励扶持集资建房、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不断探索货币化配住房等手段,使全市居民的住房水平和居住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截止2000年底,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提高了13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率由3%提高到18%,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房改前的6.6平方米提高到11.2平方米。使我市城镇居民告别了蜗居,圆了安居之梦。同时,我市的房改工作先后被评为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先进城市、全省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清房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房改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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