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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及勘察设计业、村镇建设业、抗震防灾等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3、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4、组织编制城市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城市建设详细规划。
 5、指导、审查市域范围内及县城、建制镇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
 6、负责市区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工作,审发"一书两证"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8、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宏观管理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审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
 10、归口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建筑定额管理工作。
 11、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审定工程建设质量等级。
 12、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
 13、主管市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准工作会同市计委签审批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由市财政出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文件。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报建工作,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计委会签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市财政出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1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和建设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15、负责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17、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和建筑节能墙体改革工作。
 1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行业性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
 19、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章建筑、挖占和施工行为。
 2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审批工作和全市城乡建设规划行业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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